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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站公告 2024-05-22 16:13:24 次浏览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予发放住房公积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离休职工
  • 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具体规定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包括以下情况:
  • 职工名下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职工名下有贷款未还清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 职工名下有已结清贷款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但尚未满5年
对于上述情况的职工,无论其是否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长,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发放条件

职工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职工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 职工名下无住房或已结清贷款的住房
  • 职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 职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

四、政策目的

本政策调整旨在:
  • 抑制住房投机行为,稳定房价
  • 保障刚需购房者的权益
  • 促进住房公平分配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职工及时了解并遵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安排购房计划。如对本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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