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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详解

本站公告 2024-05-22 09:57:30 次浏览

一、贷款额度

柳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80%,但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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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柳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的详细解读。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类型 首套房 二套房
柳州公积金政策详解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调整

2013年6月3日起,柳州市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策的实施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去年以来柳州市房价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的调查 、分析,决定对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等职工关心的热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这一高效 、快捷的绿色通道。下面是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权威解读。

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

关于贷款额度:限额40万元

【已婚】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 、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40万元;职工在鹿寨县 、柳城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30万元。

【单身】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在柳州市区 、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 、柳城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限额为20万元。

关于套数认定:以公积金贷款为准

根据新政策,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关于首付比例:首套首付不低于20%

【申请】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关于贷款利率:二套高于首套10%

职工第一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关于其他:具体情况因人而异

家庭贷款限额为40万元,个人贷款限额为25万元是否每个人都能够获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不是,新政策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挂钩原则,具体的贷款数额因人而异。

职工可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 、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2+借款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针对部分缴存额不高、年龄较大的职工按公式计算出的可贷额偏低的情况,新政策中出台了保底规定 :职工在市区、柳江县申请房贷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额度申请 。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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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在柳州市交公积金刚满半年,自己交150,公司交150,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最多能贷多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柳州(含六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借款职工及其单位,经审批,在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准予申请贷款; (二)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 (三)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 (六)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贷款额度如何确定职工可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所购建住房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还款能力等综合审定,具体为取以下三大项指标的低值:(一)贷款最高额度:1.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3.职工本人在柳州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含持有效期内士官证和军官证的现役军人),视为职工及配偶均在柳州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首付房款比例的确定。 1、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每个家庭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需结清第一次所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3、职工所购建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房屋性质和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可贷比例和金额:住房性质 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次数 面积小于90m2的一手房 二手房 面积大于90m2的住房 第一次 第二次 可贷比例(%) 80 70 70 80 50可贷比例根据上表选取低值,并根据该比例计算可贷金额=所购建住房价款×可贷比例(三)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2+借款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夫妻双方如一方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欠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公式计算。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额度申请;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房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额度申请。 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额度申请;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房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额度申请。 职工可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贷款计算器中查询可贷款额。 三、贷款年限贷款的具体年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职工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对借款人所在单位经济状况的预期等情况合理确定。 按规定,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职工第一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当年利率水平。 五、还款方式(一)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可供借款职工自主选择。 。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A=S×i×(1+i)n/((1+i)n-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每月的月还款额在利率不调整的前提下是不变的,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多,适用于年轻人,他们现在收入稳定,对未来几十年收入的增长也有很好的预期;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等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A=S/n+X×iA:月还款额 S:贷款额 N:贷款期数(月)i:贷款月利率 X:上月末贷款余额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月还款额逐月递减,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大,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就较少,适合中老年人,有一定积蓄,但家庭负担将日益加重,且有退休的压力。 职工可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贷款计算器中查询贷款月还款额。 六、职工与亲属共同购房的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限于父母、子女)共同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须同意将所购住房用于贷款抵押。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借款人资金充裕时,可直接到委托贷款银行申请部分或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借款职工按原合同规定利率计算已收取的利息不作调整,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按其实际使用时间和当年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不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将提前还款款项存入扣款存折后,持身份证、借款合同、扣款存折到原委托贷款银行办理:银行 地址 电话 备注 工行龙城支行 八一路文化艺术中心西侧一层 每周四受理 建行个贷中心 北站路望火楼旁 需先预约 农行立新向阳支行 斜阳路 营业时间受理 中国银行营业部 屏山大道马鞍山脚 872 需先预约 交通银行个贷中心 白沙路冠亚.蓝湾旁 需先预约八、组合贷款职工个人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足以支付所需购房款时,可由委托贷款银行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予以补充。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九、二次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人在还清原贷款本息后,再一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但同一家庭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要求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取得房屋产权证不满一年的,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 具体程序为:1、职工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材料;2、管理中心对职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职工;3、职工结清原办理的商业贷款,解除贷款抵押,将贷款结清凭证送管理中心;4、管理中心向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5、委托贷款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账户。 十一、回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职工在房屋拆迁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原被拆迁住房面积需补交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外,贷款额以需补交的房款为上限。 十二、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况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事由为借款人或抵押人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离异析产。 (二)变更借款期限,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因家庭收入状况变化或提前部分还款后申请变更期限。 (三)变更抵押物,事由为原抵押物灭失、动拆迁,或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换房。 (四)因微机系统不支持,目前工行、农行还无法办理变更借款合同业务。 十三、变更借款合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除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变更借款合同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1、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双方身份证、借款合同复印件各两份;2、继承: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法院宣告失踪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医学证明、遗产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复印件各两份。 3、变更贷款期限的,提供单位开具的目前收入状况证明原件一份,身份证、借款合同复印件两份;(二)变更抵押物:1、抵押物灭失的,提供新抵押物的权证、评估报告,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2、抵押物动拆迁的,提供新抵押物的权证、评估报告,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以回迁房作抵押的,还需提供阶段性担保单位出具的保证意向书。 3、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换房的,提供换房的相关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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