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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技术教程 2024-07-31 14:36:22 次浏览

经东兴市教育局审核,以下学校已符合发放贷款的条件

  • 东兴市第一中学
  • 东兴市第二中学
  • 东兴市第三中学
  • 东兴市第四中学
  • 东兴市第五中学

这些学校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

  • 改善教学设施
  • 提高师资水平
  • 资助贫困学生
  • 发展教育事业

贷款总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将分期发放。第一期贷款已于 2023 年 3 月发放,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贷款将在 2023 年 6 月和 2023 年 9 月分两期发放。

东兴市教育局表示,将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贷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贷款发放条件

为了获得贷款,学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计划
  • 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 通过东兴市教育局的审核

贷款发放程序

学校申请贷款的程序如下:

  1. 向东兴市教育局提交贷款申请书
  2. 东兴市教育局审核贷款申请书
  3. 审核通过后,东兴市教育局发放贷款
  4. 学校使用贷款资金
  5. 东兴市教育局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学校按期偿还贷款
东兴市教育局,发放贷款

贷款偿还

学校贷款的偿还期限为 5 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10%。学校可分期偿还贷款,也可一次性偿还贷款。

学校应按期偿还贷款。逾期偿还贷款的,将承担罚息责任。罚息利率为逾期天数乘以基准利率的 1.5 倍。

相关文件

  • 东兴市教育局关于发放贷款的通知
  • 东兴市教育局关于贷款管理的规定

助学贷款受理单交到哪呢

交到学生所在的学校。 申报程序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证明。 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扩展资料:(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签了合同就表明一定贷款成功了吗

展开全部那要看你是在哪里贷款?要是在生源地的教育部门就可以了,要是在学校的话还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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