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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助学贷款申请评议和审核

最新资讯 2024-07-03 10:00:42 次浏览

一、评议和审核组织架构

  1. 成立助学贷款评议审核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组成。
  2. 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议和审核工作。
  3. 评审小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廉洁的品质。
组织开展助学贷款申请评议和审核

二、评议和审核流程

  1. 受理助学贷款申请,收集相关材料。
  2. 初审材料,核查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等基本信息。
  3. 评审小组进行评议,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能力、家庭支持情况等。
  4. 审核小组审核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5. 评议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核意见,确定助学贷款发放名单。

三、评议和审核标准

  1. 经济困难程度:重点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债务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经济困难条件
  2. 学习态度和能力:考查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在校

助学贷款的流程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 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 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 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怎样申请新生助学贷款

申请及流程: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 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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