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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互联网资讯 2024-08-06 12:58:45 次浏览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是证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证件。在办理各种业务时,通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下是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用途:

  • 开立银行账户
  • 申请贷款
  • 办理税务登记
  • 参加招投标
  • 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

复印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有任何涂改或模糊。
  • 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公章。
  • 复印件上的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

如果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丢失,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进行补领。补领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是一些关于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常见问题:

  1. 问:复印件上可以加盖印章吗?
    答:可以,加盖印章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
  2. 问:复印件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复印件的有效期与原件的有效期相同。
  3. 问:如果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丢失了,该如何处理?
    答:到原发证机关进行补领。
  4. 问:复印件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答:复印件可以用于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贷款、办理税务登记、参加招投标、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等用途。

以上就是关于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那些材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12、隶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二)、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去工商局打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带上什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下面的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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