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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最新资讯 2024-07-28 15:45:55 次浏览

为了帮助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推出了一项小额贷款支持计划,为这些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贷款金额和期限

桂林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申请续贷。

贷款对象

以下学生符合贷款条件:

  • 在桂林市就读的高校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审核确认
  • 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

贷款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贷款:

  1.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审核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和学习成绩
  3. 学校将合格学生的申请报送桂林市教育局
  4. 桂林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贷款

贷款偿还

贷款到期后,学生应按时偿还本金。如无法按时偿还,可向贷款机构申请延期。

贷款担保

贷款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担保。

还款方式

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还款:

  • 银行转账
  • 支付宝
  • 微信

其他规定

以下规定适用于本贷款计划:

  • 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 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奢侈品或进行投资
  • 贷款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桂林市教育局咨询热线:0773-2855123。

附件

贷款申请表下载: 点此下载


3.贫困生如何申请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贫困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些什么?

办理助学贷款者需符合的条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办理助学贷款者至少符合两项基本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包括目前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2.因家庭经济困难(提供经县级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书面证明),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基本费用。 办理助学贷款的程序助学贷款分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 就学地助学贷款具体委托高校统一组织办理。 我省就学地助学贷款签约银行为工商银行。 有意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去学校报到之前准备好材料,到校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指导下进行办理,一般学校学生处会统一组织此项工作。 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时需提供如下基本资料:县级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贫困证明;两个见证老师(高校老师)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老生还需学生证复印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向家庭所在地就近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各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办理(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中任何一家机构办理)。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申请人满足如下要求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乡镇或街道以上出具的贫困证明;学生的学校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申请人(一般为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证明)。 助学贷款的数额和交付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就学地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按每个学生两万元的标准掌握。 (提醒: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部分按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掌握,即学制为3年的新生,如果贷款两万元,则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为元)就学地助学贷款一般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分期归还”的操作方式,由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将学费部分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生账户。 而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则一般采用“一次放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通过贷款审查即全额交付贷款。 助学贷款的偿还方式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起,根据借款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允许其自主选择在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最长不超过6年还清。 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而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放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 另外,我市对办理助学贷款者还在利率、财政贴息和贷款偿还方式上给予优惠:在利率上,助学贷款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目前贷款基准利率为:1至3年(含3年)为年利率7.56%;3至5年为年利率7.74%;5年以上为年利率7.83%。 在财政贴息上,就学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即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实为无息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50%的贴补。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按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不然该违约行为会载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 您还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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