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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简便:学生可以通过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无需复杂的文书工作或担保人。

技术教程 2024-08-17 14:02:46 次浏览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简便,无需复杂的文书工作或担保人。

申请流程

  1. 学生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报送有关银行
  4. 银行对学生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
  5. 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
  • 学生本人身份证
  • 学生户口本
  • 家庭收入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简便学生可以通过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

贷款额度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的额度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学生毕业后,应按时偿还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
  •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相同,包括本金和利息。
  •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减少。

享受助学贷款的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助学贷款:
  • 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已被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
  • 家庭经济困难,需通过贷款才能完成学业。
  • 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

违约责任

学生未按时偿还贷款的,有关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学生的违约责任。

其他相关信息

更多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学贷款的信息,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即将上大学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2)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4)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可以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 3、关于助学贷款的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 现行的贷款年利率是:一年至三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 简单来说,就是你还在读书的时候到你毕业一年内不用缴利息。 等到一年以后利息为0.5%,然后到你贷款的银行或分行缴款即可。 大学后三年办的助学贷款,共计元,毕业后前两年只用还利息,利率是7.2% 前两年只偿还利息时,每个季度应偿还的利息=×7.2%÷4=270(元)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 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 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 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 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 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 (5)到所在高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由学校将回执单及时寄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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