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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港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解读

本站公告 2024-06-16 08:59:51 次浏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贵港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进行了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购房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20%。调整后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20个基点。

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者,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政策:

  1. 在贵港市户籍且在本市首次购买新房的;
  2. 2021年贵港首套房解读
  3. 非贵港市户籍但已在本市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满6个月,且在本市首次购买新房的;
  4. 非贵港市户籍但已在本市工作且已取得在本市落户资格,且在本市首次购买新房的。

三、首套房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未拥有过任何形式的产权住房,且于2021年3月15日(含)后首次在贵港市购买新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四、已购公积金贷款住房的认定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若该住房在售房前已结清贷款,则在贵港市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房时,仍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五、贷款申请流程

符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条件的购房者,可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购房者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和贷款利率。

六、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还对其他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

  1.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浮10%;
  2. 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房,免征契税;
  3. 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优惠。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4日。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商业银行或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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