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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果县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互联网资讯 2024-06-28 19:53:12 次浏览

一、申请条件

  • 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当年文史类或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录取通知书;
  •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规定;
  •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校在学学生,户口在本县(市、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本县(市、区);
  • 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外县(市、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校在学学生,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 《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 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家庭收入证明(由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
  • 其他相关材料(如贫困证明、残疾证明等)。

三、申请步骤

  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生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第一联上加盖公章,并签署负责人意见;
  4. 学生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
  5.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 县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下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和贷款银行;
  8. 学生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广西平果县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四、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所在地而定。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还款方式

学生在学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和生活费补贴。学生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承担还款责任。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七、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 贷款银行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 学生在贷款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品行,不得无故休学或退学;
  • 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偿还贷款,不得逃避责任;
  •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联系方式:

  • 广西平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60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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