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县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互联网资讯
2024-06-28 19:53:12
次浏览
一、申请条件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当年文史类或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规定;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校在学学生,户口在本县(市、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本县(市、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外县(市、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校在学学生...
一、申请条件
-
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当年文史类或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录取通知书;
-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规定;
-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校在学学生,户口在本县(市、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本县(市、区);
-
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外县(市、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校在学学生,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
《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
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家庭收入证明(由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
-
其他相关材料(如贫困证明、残疾证明等)。
三、申请步骤
-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
学生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第一联上加盖公章,并签署负责人意见;
-
学生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
-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
县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下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和贷款银行;
-
学生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所在地而定。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还款方式
学生在学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和生活费补贴。学生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承担还款责任。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七、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
贷款银行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
学生在贷款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品行,不得无故休学或退学;
-
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偿还贷款,不得逃避责任;
-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
《广西平果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联系方式:
-
广西平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6022902
相关标签:
广西平果县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