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或成立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 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和计划;4. 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用途
1. 企业注册登记、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置;2. 生产原材料采购、周转资金补充;3.
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推广;4. 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5. 旅游、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创业。
三、贷款额度
1. 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2. 对于创业意愿强烈、项目可行性强的创业者,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 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2. 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还款能力,确定具体贷款期限。
五、利率
1. 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执行;2. 根据创业者的信用等级和担保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六、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2. 等额本金还款;3. 按季或按月还款。
七、担保方式
1. 自然人担保;2. 保证担保;3. 抵押担保;4. 质押担保。
1. 提交贷款申请书、
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2. 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贷款
审批;4. 签订贷款合同;5. 发放贷款。
九、其他规定
1. 贷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2. 贷款人须将贷款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3. 贷款人须按时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经营资料;4. 贷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出现其他情况,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联系方式
钦州市中小企业局电话:0777-2821001传真:0777-2821002电子邮箱:qzxsb@126.com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