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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时间

互联网资讯 2024-07-23 17:40:50 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西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广西钦州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钦州市范围内有常住户口;
  2. 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当前处于缴存状态;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4. 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意愿和能力;
  5. 贷款用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缴存情况、偿还能力和住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 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
  •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
  • 对于购买安居房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安居房销售价格的80%。
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时间

第四条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具体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年龄、收入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钦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 首套房贷款利率:2.60%;
  • 二套房贷款利率:3.10%。

第六条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第七条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所购住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

第八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提交贷款申请表;
  2. 提供身份证明、缴存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
  3. 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 办理抵押登记;
  5. 发放贷款。

第九条 贷款管理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并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用管理和贷后检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诉讼追偿等。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定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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