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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本站公告 2024-07-09 09:10:59 次浏览

根据《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办 1.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2.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3. 学生为广西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4.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1.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广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 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人员占家庭人口比例超过30%; 3.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占家庭人口比例超过20%; 4. 家庭成员中在校学生占家庭人口比例超过30%; 5. 家庭成员中服兵役人员占家庭人口比例超过20%; 6. 家庭成员中无职业人员且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 7. 家庭成员收入来源仅靠务农且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 8.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9. 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划分

1. 特别困难:符合上述标准中第1项的情况; 2. 一般困难:符合上述标准中第2项至第9项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高校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 3. 高校根据审核调查结果,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4. 高校将认定结果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其他说明

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2. 高校在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高校提出调整申请; 4. 高校应当加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电话:0771-2091112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长湖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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