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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最新资讯 2024-05-09 13:53:27 次浏览

为帮助岑溪籍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现推出岑溪助学贷款政策。以下为申请办理指南:

贷款对象

  • 岑溪户籍,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 岑溪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 家庭经济困难,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 品德良好,学习勤奋

贷款额度

  • 本科生:年贷款最高6,000元
  • 专科生:年贷款最高4,000元
  • 研究生:年贷款最高8,000元

贷款期限

  • 本科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专科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 研究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申请材料

  • 岑溪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当地教育局领取或从官方网站下载)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簿复印件
  • 家庭收入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
  • 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贫困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

申请流程

  1. 学生本人填写岑溪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
  2. 到岑溪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
  3. 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教育局。
  4. 教育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
  5. 审批通过后,教育局将贷款名单上报至贷款银行。
  6.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还款方式

  • 学生在毕业后一定期限内开始还款。
  •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一次。
  • 具体还款计划由贷款银行制定。

注意事项

  • 学生在校期间,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 学生中途休学或退学,应立即停止贷款,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银行要求及时偿还。
  • 学生毕业后未按时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并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息。

岑溪助学贷款政策旨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教育局。

联系方式:

  • 岑溪市教育局财务科:0775-6571234
  • 岑溪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775-6572345

助学贷款是怎么办理,什么时候办理,有办过的吗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如下: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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