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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本站公告 2024-07-05 11:09:39 次浏览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钦州市户籍或在钦州市稳定工作满一年;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每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0%;申请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类型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以下类型: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或建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乡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或建造城乡接合部及周边农村地区的自住住房。

三、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 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流水);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审核评估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公积金中心将出具贷款审查合格通知书。

3. 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持贷款审查合格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将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期限一般为10-3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年龄、收入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五、还款方式

贷款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利息支出逐年增加;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相同,利息支出逐月减少。

六、注意事项

申请贷款前,应仔细阅读《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办法》,了解贷款的相关规定。提交贷款申请材料时,应保证资料真实、完整。贷款获批后,应按时足额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记录。贷款期间,如需提前还款或调整还款方式,应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以上是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6)有效的担保证明;(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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