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为您提供优质诚信的抵押贷款服务

便捷贷款网,作为专业的贷款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包括打卡工资贷
按揭月供贷,保单贷,公积金贷,车抵贷,助学贷,农户贷,商户贷,税贷,烟草贷,装修贷等。我们以专业的视角,严谨的态度,为用户量身打造最适合的贷款方案。

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最新规定时间一览

技术教程 2024-07-08 19:03:35 次浏览

根据广西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更新最新规定时间一

贷款额度调整

  • 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原为60万元)。
  • 最低贷款额度为10万元(原为5万元)。

贷款利率调整

  • 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调0.1%。
  • 新调整的贷款利率为:
    • 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原为3.4%)。
    • 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下利率为2.75%(原为2.9%)。

贷款期限调整

  •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原为25年)。

还款方式调整

  • 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 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其他调整

  • 取消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限制。
  •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40%(原为30%)。
  • 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具体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生效时间

  • 本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以上为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的最新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是什么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

2022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3.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2年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的贷款规定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7、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些什么新内容

青岛市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

一是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是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具体为: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是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四是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

另外,对于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所购楼盘项目已封顶、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的规定。

无论是首套房、二次购房还是二手房在这次新政策里的首付款比例都相应上调了,最关键的是新政实施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过渡期仅一个月,市民在近期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新政策的时间点,并在购房前和开发商明确相应的合同条款以免造成后续的合同。

重庆公积金新政策2022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

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网友提问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入口及方式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中心城区置换贷款(商转公)受理线上预约功能。

各预约渠道及步骤:

(一)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二)手机APP(点此进入扫码下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三)网厅: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各渠道在“受理预约”中输入贷款相关信息,预约网点选择“交行民族路支行”、选择预约时间、时段,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即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会收到“”短信提示,且在受理的前一日会有短信提示前往受理。

(四)具体受理地址: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74号中雅大厦6楼(人和街小学对面);

(五)联系电话:023-。

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天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3、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夫妻贷款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不管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那么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之前的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第二套房

借款人如果在购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就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在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额度

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

5、还款困难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身边的银行。当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6、遗失合同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你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事项,避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相关标签: 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最新规定时间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