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规定,桂平市教师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一、贷款最高额度
-
在桂平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
在桂平市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贷款比例
-
首套房:贷款比例最高可达80%,最低首付比例为20%。
-
二套房:贷款比例最高可达60%,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以借款人退休年龄为界,最长不可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按照桂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贷款时点为准。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桂平市户籍或在桂平市稳定就业的非桂平市户籍人员。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
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符合桂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贷款申请流程
1. 借款人向桂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提交
所需材料。
3. 桂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贷款申请。
4. 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 发放贷款。
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贷款申请将被取消或贷款合同将被终止。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借款人转让或抵押住房,须经桂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桂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桂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咨询电话。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