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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最新资讯 2024-06-15 17:20:24 次浏览

根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公积金缴存遵循以下原则:

  • 强制性缴存: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符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 按比例缴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工资基数的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由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 职工自愿性缴存:职工可以自愿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部分不计入工资基数,不享受单位缴存配比。

缴存范围

缴存范围包括:

  1. 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 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的梧州市行政区域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3.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

缴存比例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比例
5% 5%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月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收入。以下收入不计入缴存基数:

  • 按照国家规定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 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保险费、住房补贴、教育经费、生育津贴;
  • 职工本人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如下:

  1. 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向职工个人账户划缴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可通过指定银行或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平台进行自愿缴存。

缴存时间

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向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职工本人自愿缴存的,应在缴存前向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其他规定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还应符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住房公积金缴存申报期限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使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 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处罚措施。

如需了解具体规定,请联系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式规定。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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