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在北流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12个月);
-
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宅;
-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
-
提供担保人或符合条件的抵押物;
-
符合北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北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入证明;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
担保人材料或抵押物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实际缴存情况、住房价格、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注意事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应当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以上是北流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条件和
要求。具体详情,请咨询北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