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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异地公积金贷款详解:政策解析与注意事项

技术教程 2024-09-02 15:35:56 次浏览

一、政策解析

为促进异地安居就业,防城港市出台了《防城港市异地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防城港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适用范围包括:

  • 在防城港市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
  • 在防城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
  • 在防城港市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具体规定如下: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在防城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总房款的80%;
  •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二、注意事项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缴存年限要求

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必须在防城港市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2.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已在防城港市取得合法身份。

3. 房屋条件

所购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位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
  • 是合法取得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 权属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

4. 贷款申请流程

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 借款人到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申请材料;
  4. 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防城港异地公积金贷款详解政策解析与

5. 还款方式

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即每个月还款额固定,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6. 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催缴贷款;
  • 冻结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
  • 拍卖所购房屋抵债;
  • 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防城港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解析与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在防城港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所帮助。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公积金缴存人为借款人才能申请,所以你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你可以把房产写成你的名字,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安徽哪里得允许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 有的地方开取证明允许异地买房,有的地方不允许,你最好咨询下徐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允许异地用公积金,那么我给你说下提取的条件和额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外地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准备材料及条件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 1 外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3 有效居住证明 原件 1 非北京市户口须提供 4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 已婚者提供 5 离退休证明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6 收入证明 原件 3 离退休职工提供 7 最高学历证明 原件 1 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 8 职称证明 原件 1 9 购房合同 原件 1 10 预售登记备案表 原件 1 期房 11 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原件 1 可在面签时候提供 12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复印件 1 购房改房者提供 13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1 购房改房者提供 14 单位所售公房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复印件 1 购房改房者提供 15 集资建房方案 复印件 1 购集资房者提供 16 集资建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1 购集资房者提供 17 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 复印件 1 购集资房者提供 18 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 复印件 1 购集资房者提供 19 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原件 1 购二手房者提供 20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介绍 三、贷款的对象与条件要求 1 、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2 、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90% ;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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