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横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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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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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或稳定职业和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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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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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异地转移接续后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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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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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用途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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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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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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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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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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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所购住房价值、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以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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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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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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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最高贷款额度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余额。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
五、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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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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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金还款法。
横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的贷款利率以借款时公布的利率为准。
七、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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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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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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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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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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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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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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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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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符合以上横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横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横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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