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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政策文件

本站公告 2024-07-26 08:27:49 次浏览

一、贷款额度

  1.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 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4.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广西钦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政策文件

三、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 职工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岁。

四、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3. 组合还款法。

五、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钦州市常住户口或持有钦州市居住证的职工。
  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未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六、贷款申请

  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贷款申请材料
  3. 贷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贷款合同。
  4. 职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七、贷款使用

  1.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2.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管理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2. 职工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职工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追偿贷款。

九、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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