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首付比例由过去的30%降低至20%,减轻了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帮助更多购房者实现安居梦。降低首付比例将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更易于筹集首付款,从而提高购房率。
5月以来,楼市调控放松的节奏明显加快,多地接连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其中,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对首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成为放松政策的重点之一。
中新财经梳理发现,仅在最近两天,便有多个城市“官宣”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
多地加入“两成首付”队伍
——安徽阜阳
据阜阳市房屋管理局网站18日消息,阜阳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措施》,其中明确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
阜阳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信贷额度,加快放贷速度,优先满足购房人的贷款需求,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等。
同时,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新要求(2022年5月15日:全国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4%),将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降至最低,提前还款0违约金。
——宁夏银川
18日,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次政策调整明确,银川市对之前购房人资格限制全部解锁,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
同时,银川市通过调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山东泰安
泰安的新政则重点针对公积金进行调整。
5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新规提出,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江苏宿迁
同样从公积金方面对购房首付进行调整的还有江苏宿迁。
江苏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7个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
“两成首付”渐成楼市放松“标配”
“两成首付”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2月,菏泽、重庆、赣州、佛山和南通等城市率先进行了商业银行贷款首付的下调。
彼时,各地的楼市放送政策主要局限于房贷利率调整等政策,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对于住房交易数据的刺激其实是不到位的。而从实际过程看,降低首付是最好的措施。
“观察2014-2015年全国各地的政策,也基本上是因为首付比例降低才破解了去库存的难题,所以当前首付降低的做法是符合预期的。”严跃进指出,尤其是在2021年房贷集中度政策下,两成首付的做法非常少。而且从房地产贷款政策看,两成首付明显是一个宽松的政策,信号意义非常强。
早先时候,首付比例的下调多发生在三四线城市。而随着楼市放松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更高能级城市也进入到“两成首付”队伍中来。
尤其是在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楼市,提出“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后,各地楼市政策进入密集优化期。
业内普遍认为,预计各地将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首付、降房贷利率,同时适度优化调整限购、限售、限价等政策,促进住房销售回暖。
12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贷款时,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职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按照其20倍测算贷款额度上限,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申请贷款后的账户余额和新缴存额,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文件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处于正常还款期间内的,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政策仅适用于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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