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详解" loading="lazy">
在藤县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
《藤县生源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藤县生源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担保人承诺书》家庭收入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或
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1. 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于每年9月至11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藤县生源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初审表》。
3. 贷款银行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藤县生源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查表》。
4. 审批
县教育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对贷款银行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出具《藤县生源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5. 贷前培训
贷款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贷前培训,并签订《藤县生源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6. 放贷
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还款
学生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还款
期限内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包括自主还款、单位代扣和委托扣款。
申请助学贷款时,学生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申请助学贷款时,学生和担保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贷款
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学生应按时偿还助学贷款,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学生在毕业后未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有权追偿其担保人。
藤县教育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科电话:0775-6222678地址:藤县教育局4楼401室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