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缴存钦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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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钦州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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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钦州户口居民,但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具体说明
具有钦州市常住户口
具有钦州市常住户口,即在钦州市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可以缴存钦州住房公积金。
非钦州户口居民
非钦州户口居民想要缴存钦州住房公积金,需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算时间为首次缴存公积金的月份。缴存期间不得中断,否则需要重新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缴存方式
符合缴存
资格的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在钦州市工作,并且单位已经开设公积金账户,可以委托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网上缴存:登录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个人账户后,即可通过网上
银行缴存公积金。柜台缴存:前往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填写缴存单并携带
身份证件
办理柜台缴存
手续。
缴存额度
缴存额度一般由居民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目前,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个人缴存:月工资收入的12%单位缴存:月工资收入的12%
缴存收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后,会按照国家规定计息。计息
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为:活期存款:0.25%定期存款:3.25%
使用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用于:购买、
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家庭成员租房费用(限于钦州市户籍家庭)。其他经批准的用途。
注意事项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愿的,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缴存时间越长,缴存额度越高,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会越多。如果中断缴存或提取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公积金的使用资格。对于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和具体规定,请以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
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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