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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

互联网资讯 2024-07-08 11:36:50 次浏览

为进一步支持河池市住房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具有河池市常住户口或在河池市稳定就业满一年且拥有合法居留身份的职工;
  • 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缴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
  •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 有购买住房的意向且有支付能力;
  • 已获得贷款机构审批同意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年限、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倍;
  • 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20倍。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和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的年龄、经济收入等因素确定。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提供其购买的住房或其他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

  • 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 购买的住房用途为自住;
  • 购买的住房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

其他规定

  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贷款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
  2. 贷款机构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放贷。
  3. 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逾期还款的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4.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5.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文件

附则

本政策由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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