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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

最新资讯 2024-05-10 10:09:08 次浏览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是指:

  •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
  • 本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 本人及其配偶与成年子女共同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且成年子女另有住房;
  • 本人虽有一处住房,但已出售并用于偿还已购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在享受以下方面待遇时,具有优先资格

  • 廉租住房保障;
  •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
  • 共有产权住房分配;
  • 政府补贴购买自住住房;
  • 其他住房保障措施。

具体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报程序

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无房家庭成员登记表》;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材料报区房管部门复核;
  4. 区房管部门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 公示期满后,区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无房家庭成员认定书》。

所需材料

  • 《无房家庭成员登记表》;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 婚姻证明已婚的);
  • 住房证明材料(有住房的);
  • 收入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
  • 认定结果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需重新申请;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定,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认定资格;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将优先保障其住房需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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