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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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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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本人及其配偶与成年子女共同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且成年子女另有住房;本人虽有一处住房,但已出售并用于偿还已购住房贷款。对于家庭成员中无...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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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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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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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与成年子女共同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且成年子女另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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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虽有一处住房,但已出售并用于偿还已购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成员中无房人员,在享受以下方面待遇时,具有优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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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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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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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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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购买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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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保障措施。
具体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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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无房家庭成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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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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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材料报区房管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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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部门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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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区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无房家庭成员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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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成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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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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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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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已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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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证明材料(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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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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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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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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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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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定,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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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将优先保障其住房需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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