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北流市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问题,为积极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稳定,制定了《北流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扶持
政策》。
扶持对象
现役和退役军人,包括转业、复员、自主择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人家属: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有扶养关系且配偶已故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业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创业者具备创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并拥有相应的技术和经验。创业项目具有可行性和盈利性,项目总体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创业者须提供必要的抵押或担保。
贷款额度
一般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
等额本息还款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贷款担保
抵押担保:以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担保:以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保证担保:由具有代偿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保证。
扶持措施
贷款贴息:贷款期限内,由财政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享受必要的减免税收政策。技术
支持: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创业者向北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申请
材料,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指定银行发放贷款。
监督管理
北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贷款发放银行负责贷款的贷后管理。创业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及时还款。
结语
《北流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有效促进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广大退役军人应把握政策机遇,积极创业创新,为北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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