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钦政办发〔2023〕5号)的规定,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非户籍居民在钦州购买首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如下: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购买价格的80%。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二、操作指南
1.
申请条件在钦州工作满1年且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非户籍居民。在钦州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购房资格。2. 申请流程步骤1:选择贷款银行。步骤2: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步骤3:提交贷款申请。步骤4: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步骤5:签订借款合同。步骤6:
办理抵押登记。步骤7:发放贷款。3.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工作证明。
信用报告。房屋买卖合同。其他银行要求的材料。4. 注意事項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说明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年限等信息。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并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房屋的购买价格、面积、位置等信息。贷款银行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三、相关补充
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非户籍居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购买社会保险。贷款期间,贷款人须保证社保连续缴纳。如贷款人未按时缴纳社保,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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