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助学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藤县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藤县助学贷款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等因素。审核通过后,藤县助学贷款管理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发放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毕业后,需要按照助学贷款合同按时还款。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个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渐减少。
还款期间,如果申请人遇到经济困难,可以向藤县助学贷款管理委员会申请延期还款或减免利息。
请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藤县助学贷款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贫困证明,要到民政局开证明。 一般到乡镇开就行,但有的要求到县里开。 过程很简单,家庭境况写好,盖章即可。 另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上的最好也复印带上,免得以后用还要发传真。 到学校找辅导员说明情况,到时学校会统一办理。 自我认为能交就交上,因为以后还是要还的,有的地方还款还挺费劲。 万一毕业时没有还清,还有压毕业书的情况。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2009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步骤为贷款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具体以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一)借款申请
2009年高校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Ø2009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Ø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Ø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Ø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Ø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Ø往届在校生提供:
Ø1、所在高校出具的2009年度经济困难证明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3室领取,2009年续贷学生亦再此期间领取)。
Ø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Ø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Ø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负责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放款。
附件:湖北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通讯电话,省外同学请登陆各地教育局查询
湖北省各地资助中心通讯录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 申请贷款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家长同时到场办理吗?
初次申请,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由分行自行制定。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3.固定还款日(12月21日和8月31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
为了消除在途产生的息差,原则上不能顺延。
担保: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担保服务
北海市助学贷款申请表(可从学校或北海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分3年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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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二手房贷款一般需要缴纳至少20%的首付比例。对于首次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首付贷来降低首付压力。
答:可以提前还贷,但部分银行会收取提前还贷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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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藤县助学贷款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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