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比例要求" loading="lazy">
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要求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新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0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南宁市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首付比例要求| 情况 | 首付比例 |
|---|---|
|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 20% |
|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
30% |
|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不得贷款 |其他相关政策调整除了首付比例调整外,《通知》还对其他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含异地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还款方式: 新增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高公积金缴存上限至12%申请
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状况良好购买的住房为南宁市范围内符合公积金
贷款条件的住宅首付比例符合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有可靠的来源贷款流程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 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并准备相关材料
2. 向公积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银行
审核申请材料,并向贷款人发出贷款通知书
4. 贷款人按照贷款通知书要求
办理相关
手续
5. 银行发放贷款注意要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首付比例20%的优惠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但该住房为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唯一住房的,可享受首付比例25%的优惠贷款申请人已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按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标准执行贷款申请人与配偶已有住房的,再次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标准执行以上是关于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及相关政策的解读。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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