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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新资讯 2024-09-19 17:08:38 次浏览

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安居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桂林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

  1. 商品住宅(含二手房);
  2. 贷款发放前已取得或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3. 贷款发放后房屋产权仍归借款人所有,未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
  4.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住房;
  5. 无恶意套取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办理条件

  1. 借款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
  4. 已申请且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通过的凭证;
  5. 提供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或房屋转按揭合同。

三、业务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桂林市临桂新区白石村凯旋路15号

已经做了商业贷款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3、转贷额度(1)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2)贷款金额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4、申请材料(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5、办理程序(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要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意向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后通知办理转贷手续。 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书格式附后);以已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贷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以本人、第三人及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中介机构提供的有价证券、公积金等作质押或所购房以外的现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直接办理。 (3)签约并放款。 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明确具体划款方式及帐号),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 6、相关事项(1)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不再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3)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在购房合同载明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申请,超过期限的不能以该抵押方式申请。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xx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xx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 (xx表示贷款地区对贷款限额的规定)。 三.贷款期限和比例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转公积金贷款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以贷款地区的规定为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四.所欠商业贷款清偿的处理方式 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清偿之间商业银行所欠的贷款金额。 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处理的方式有两种:1.申请人自筹资金清偿贷款。 2.通过垫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实现所欠金额的清偿。 六.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还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 9.房产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由于二者之间的操作存在着地区执行差异和操作流程复杂的因素,所以在实施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咨询的准备工作,以免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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