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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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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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条件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已连续缴纳南宁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及以上;首次使用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借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前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收入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所购房屋为首次购买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保障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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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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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续缴纳南宁住房公积金满 12 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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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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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年龄在 18-65 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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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前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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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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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收入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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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为首次购买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保障性商品房或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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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所在区域符合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支持区域(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异地购房支持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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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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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以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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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所购房屋全部房款的,借款人可自行筹措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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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最高不超过抵押房屋的管理中心根据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审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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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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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
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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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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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逾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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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相关贷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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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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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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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民族大道 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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