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防城港市户籍或持有防城港市有效居住证。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4. 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5. 符合防城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最高贷款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 最低贷款额度:1万元。
3.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收入、还款能力、公积金余额等因素确定。
1. 首套房贷款利率:2.75%。
2.
二套房贷款利率:3.25%。
3. 公积金组合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 + 0.25%,二套房贷款利率 + 0.3%。
四、贷款期限
1. 最短贷款期限:5年。
2.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3. 具体贷款期限根据职工的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五、贷款用途
1. 购买新建、二手住房。
2. 购买预售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4.
房屋装修(须提供装修合同)。
六、贷款流程
1. 提交贷款申请: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
审核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的贷款
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
3. 签订贷款合同:审核通过后,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4. 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
贷款金额划入职工指定账户。
5. 办理抵押登记:职工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七、所需资料
1. 职工身份证。
2. 户口簿或居住证。
3. 收入证明。
4. 婚姻证明。
5.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 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
7. 房产证或土地证。
8. 其他相关资料(如装修合同等)。
八、温馨提示
1.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选择正规的公积金贷款机构。
2. 职工在贷款期间,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发生逾期还款,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收取罚息。
4. 如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公积金中心联系,协商还款方案。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