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来宾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成绩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请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3月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来宾市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 学校初审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出具《来宾市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资格审核表》。3. 助学贷款中心
审批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来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来宾市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通知书》。4. 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收到《来宾市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通知书》后,到指定银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5. 放款银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毕业后两年内为还款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毕业生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具体还款期限和还款额度根据
贷款金额和还款
利息确定。
六、温馨提示
申请助学贷款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办理助学贷款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需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并产生罚息。如果申请人毕业后无法按时还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减免贷款。
七、咨询电话
来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2259185国家开发银行来宾分行:0772-2259185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