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受理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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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普通高等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为钦州市;
4. 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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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助学贷款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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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受理机构受理借款学生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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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受理机构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钦州市普通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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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受理机构向区县(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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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区县(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推荐学生进行评审,并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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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钦州市财政局对评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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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钦州市财政局授权钦州银行对审批通过的贷款学生发放贷款。
三、贷款发放方式
钦州市财政局委托钦州银行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的发放。贷款发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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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银行: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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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路径:钦州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学生在钦州银行新开的存折账户中。
四、贷款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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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账户:钦州银行将为借款学生开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存折账户。账户编号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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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用途:助学贷款存折账户仅限于接收助学贷款资金和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学生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其他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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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助学贷款存折和密码,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五、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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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对象:借款学生在毕业后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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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借款学生应当通过钦州银行指定渠道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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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期限:借款学生应当在毕业后的12年内还清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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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贷款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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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听钦州银行和相关机构的电话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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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应当增强信用意识,按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本息,维护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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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学校受理机构、区县(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延期还款或减免贷款申请。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钦州市财政局学生资助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582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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