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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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1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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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维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第二章缴存管理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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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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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维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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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章 缴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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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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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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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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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合同》,约定缴存的基数、比例和期限。
第三章 提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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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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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维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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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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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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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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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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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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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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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
第四章 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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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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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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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维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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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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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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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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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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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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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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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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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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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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