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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税贷助学贷款联系方式

技术教程 2024-05-09 10:45:15 次浏览

为了方便梧州市学生及家长了解税贷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和相关问题,现公布梧州市税贷助学贷款联系方式如下:

  •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0774-2863390

    电子邮箱:help@wzsjzc.com

    办公地址:梧州市滨江路237号梧州学生资助中心202室

  • 市国税局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0774-2863380

    电子邮箱:help@wztax.com

    办公地址:梧州市滨江路237号梧州学生资助中心201室

  • 市地税局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0774-2863370

    电子邮箱:help@wztax2.com

    办公地址:梧州市滨江路237号梧州学生资助中心203室

温馨提示:

  • 请务必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 办理税贷助学贷款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
  •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上述联系方式。

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

梧州市税贷助学贷款

1.如何申请学生贷款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额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学生贷款偿还形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2.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 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 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我想问一下个人贷款

您好!教育助学贷款是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就读国内小学、中学、大学或已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人民币消费贷款。 借款人应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址,能提供有效足值担保。 年满18周岁的受教育者可由本人申请或由其直系亲属、监护人代理申请;未年满18周岁的须由其直系亲属、监护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应信誉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直系亲属、监护人申请的,须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可达10年。 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身份,受教育者就读情况和担保方式确定。 借款人须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作贷款担保。 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可到开办此项业务的华夏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柜台申请借款。 并且提交书面借款申请,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2)借款人代受教育者申请贷款时,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4)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费用总额的证明材料,或所在学校推荐书;(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质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同意抵押物抵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抵押物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材料;(6)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华夏卡;(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注:借款人为无经济收入的在校学生可只提供(4),(5),(6)款规定材料。 由于各城市办理业务存在区别,同时每个贷款客户的申请情况各不相同,建议您可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咨询关于个人教育助学贷款的具体信息。 请您提供您的所在城市,以便我们向您介绍网点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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