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与条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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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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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防城港市户籍或在本市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非防城港市户籍职工;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未享受住房公积金无偿使用或已按规定偿还无偿使用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贷款额...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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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防城港市户籍或在本市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非防城港市户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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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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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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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住房公积金无偿使用或已按规定偿还无偿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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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贷款额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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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申请贷款,配偶必须同意并作为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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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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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所购或建造的住房应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保障性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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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抵押贷款的,所抵押的住房应产权清晰,无纠纷,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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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或翻建造住房的,所维修或翻建造的住房应产权清晰,无纠纷,并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
下列职工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应在贷款受理网点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申请人应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应配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审核;
申请人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不还款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民主路18号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770-883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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