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钦州市钦北区十万山镇,有一个以养蚝为主要产业的小渔村——青洲村。近年来,随着养蚝产业的兴起,村里不少渔民靠养蚝走上了致富路。
但养蚝产业发展初期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其中资金短缺是最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渔民的融资难题,钦州龙门金融公司主动对接青洲村,为养蚝户提供贷款扶持。
2022年,龙门金融公司向青洲村10多户养蚝户发放贷款近200万元,用于购置蚝苗、饲料等生产资料。这些贷款不仅解决了渔民的燃眉之急,还帮助他们扩大养殖规模,提高了生产效率。
在龙门金融公司的支持下,青洲村的养蚝产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22年青洲村蚝产量达3000多吨,产值超过5000万元。渔民们的收入也大幅增加,人均年收入超过5万元。
养蚝户黄国华是龙门金融公司的贷款受益者之一。他告诉记者,以前自己养殖规模小,收入不稳定。自从获得了龙门金融公司的贷款后,他购置了更多的蚝苗和饲料,养殖规模扩大了一倍。今年,他的蚝产量预计将超过50吨,产值将超过100万元。
黄国华说:“感谢龙门金融公司给了我贷款,讓我擴大養殖規模。現在我的收入比以前多了不少,生活也改善了很多。”
龙门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将继续发挥金融优势,加大对养蚝产业的扶持力度,帮助更多的渔民增收致富。同时,公司还将积极探索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养蚝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钦州市委书记李宏伟表示,钦州龙门金融公司助力养蚝产业发展,扶持贷款助渔民增收,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钦州市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内容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 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 粮食作物要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 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促进园艺作物增值增效。 饲料作物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 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的种植结构。 继续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 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 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 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 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国产优质品牌。 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 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 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 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 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 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 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 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 4.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功能区和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 抓紧研究制定功能区和保护区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 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 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 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 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7.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 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 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8.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 统筹利用国际市场,优化国内农产品供给结构,健全公平竞争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环境。 健全农产品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规,依法对进口农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 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 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 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9.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 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 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 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 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10.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 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 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 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 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 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 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 11.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 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 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 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 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 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 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12.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 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 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 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 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13.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 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 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14.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 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 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 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 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 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15.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 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 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 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 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 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 支持各地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 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 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17.加强农业科技研发。 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 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加大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 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 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 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 18.强化农业科技推广。 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 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 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 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 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 1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 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 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 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 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 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突出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 支持园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 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 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 21.开发农村人力资源。 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22.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 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推进农村生活废品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废品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 开展城乡废品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 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 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 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 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 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4.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再脱贫1000万人以上。 深入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 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 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26.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 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 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 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 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 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 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 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风险基金。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 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28.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 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 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 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具体意见。 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 29.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 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 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 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 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 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 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 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 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 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扩展资料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从财税、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创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截至10月底,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达800多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加大对新设企业的支持力度,让它们进得来、经营好、留得住,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总局个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4个特点: 一是设计初衷针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二是对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着力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文件政策集中解决了小微企业面临的税费高、缺资金、用工难、缺人才、场地困难等问题。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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