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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桂林市常住户口或在桂林市就业且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最新资讯 2024-07-23 19:00:41 次浏览

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申请桂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桂林市常住户口或在桂林市就业且连续缴存公积金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2. 具有常住户口或在就业且连续缴存公
  3. 拥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且信用记录良好。
  4. 有明确的购房意向和还款能力,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
  5. 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自住性质,且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要求
  6. 贷款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且贷款申请时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和不得超过 60 年。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无其他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8. 对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名下无自有住房或拥有产权比例在 50% 以下的住房。
  • 申请人与配偶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
  • 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

注:

  • 在桂林市就业但暂未办理户口迁移的非桂林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连续缴存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的证明。
  • 贷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须提供贷款已结清或已提前还清的证明文件。
  • 贷款人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需提供具有代偿能力且信用良好的共同借款人。
  •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其他法律认可的共同还款能力的,可申请免除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担保。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前往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经办机构申请桂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经办机构。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凯路 2 号

电话:0773-2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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