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具有缴存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第一,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第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磨刀不误砍柴工,大家在申请贷款之前可以先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在悉数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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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住所或工作且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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