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职工家庭住房消费,鼓励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现对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以下贷款政策支持:
1、认定为首套房的情况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下同)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2、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贷款记录,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二者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笔贷款记录且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两笔贷款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3、认定为三套房的情况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同时有一次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认定。 4、注意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套数为准。 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和管理中心贷款记录记载为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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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住房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首套自住住房;
40826418
服务时间:[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