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精神病残疾人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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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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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精神病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康复权益,促进精神病残疾人融入社会,玉林市出台了《玉林市精神病残疾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精神病残疾人贷款的条件、程序、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贷款条件具有玉林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精神病残疾人;申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类型为精神残疾;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
为切实保障精神病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康复权益,促进精神病残疾人融入社会,玉林市出台了《玉林市精神病残疾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精神病残疾人贷款的条件、程序、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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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玉林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精神病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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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类型为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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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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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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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
二、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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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玉林市精神病残疾人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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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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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复核:村(居)委会将审核材料报乡镇街道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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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对审核无异议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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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汇总审核材料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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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市残联发放贷款到申请人账户。
三、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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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精神病残疾人的康复治疗、辅助器具购买、无障碍环境改造、技能培训、创业就业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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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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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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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贷款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还款期满前不允许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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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市残联、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和还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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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残疾人贷款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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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对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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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玉林市精神病残疾人贷款政策的出台,旨在为精神病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融入社会。有需要的精神病残疾人可根据条件积极申请贷款,减轻生活负担,提升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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