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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轻松领取房屋贷款

最新资讯 2024-06-03 19:44:52 次浏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制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凭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藤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提取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藤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轻松领取房屋贷款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提取。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已偿还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

提取流程

  1. 申请提取:
    • 登录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进入“个人业务”->“提取业务”->“提取申请”
    • 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提取方式(银行转账/支票)
    • 提交申请
  2. 审核批准:
    •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通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提取发放:
    • 职工凭身份证、提取通知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领取支票或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提取材料

  • 身份证明(身份证)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明等材料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注意事项

  • 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如果职工在提取后一年内没有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被退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离职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须提供离职证明。
  • 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取。

以上是藤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的住房梦想助力!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1、符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3、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程序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标签: 轻松领取房屋贷款藤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