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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

最新资讯 2024-06-19 10:48:43 次浏览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是南宁市属事业单位,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范围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
  1.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3.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4.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5. 其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贷款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向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贷款条件

  1. 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南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居住条件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连续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 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证明
  4. 具有符合本中心认可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和申请人及其配偶家庭月收入的50倍。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向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用于购买、建造、改建、扩建、大修自有住房或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贷款条件

  1. 在南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的单位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 拥有购买、建造、改建、扩建、大修自有住房或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和申请单位职工家庭月收入的20倍。

    贷款期限

    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朝阳广场东侧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202511

    传真:0771-2202510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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