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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最新资讯 2024-05-14 15:03:29 次浏览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 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对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快速上涨。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本次首付比例调整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政策影响

首付比例调整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首付比例提高,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支付更多的首付款,这将导致购房成本增加,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 减少过度投机行为。首付比例提高,将减少投资客的投机行为,有利于抑制泡沫化。
  • 促进刚需购房。首付比例调整对刚需购房者影响不大,因为他们通常有较高的首付能力。
  • 稳定房地产市场。首付比例调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首付比例调整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
  • 购买非商品住房的家庭,如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等。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家庭,如公积金贷款、人才购房补贴等。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


房货利率调整政策

截止到2023年9月,房货利率调整政策是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有关事项: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青海西宁:购买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调整为20%,取消限售

6月9日,澎湃新闻获悉,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5个部门近日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措施》提到,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引导各商业银行合理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 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 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面推行“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 积极开展异地贷款,支持异地购房群体贷款需求。 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西宁取消了限售,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西宁将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争取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引进人才在西宁安居置业。 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 经专营单位认定,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民用价格收费标准。 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西宁表示,将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灵活把握供应规模、节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支持西宁重点项目建设、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 西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西宁还将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制定西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指导方案。 加大整治房地产价格异常、房屋买卖虚假宣传、养老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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