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三楼
电话:0778-8325321
个人助学贷款一.国家助学贷款 ☆服务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杂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学杂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费及其他杂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活费用的开支。 ☆业务特色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借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4、承诺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 借款人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其中可有1至2年的贷款宽限期,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个人承担全部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可与我行约定贷款首次还款日,即:贷款发放日至首次还款日之间,借款人不需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可选择利息摊薄法、利息首期归还法两种方式进行归还。 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按相应公式计算。 ☆还款方式 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学生须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2、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入学新生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6、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操作指南 1、提出申请。 借款学生统一向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学校收齐贷款申请资料,并在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后,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交贷款银行。 2、银行审查审批。 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 3、签订合同。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银行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5、还款确认。 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交还款确认书,并承诺按合同约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 同其他个人贷款。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 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 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服务简介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银行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直系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贷款适用于学生的出国留学贷款、再教育进修贷款等。 ☆借款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学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学籍证明)等证件;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 3. 提供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权利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或经银行认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 4.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商业性助学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含)。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助学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可与我行约定贷款首次还款日,即:贷款发放日至首次还款日之间,借款人不需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可选择利息摊薄法、利息首期归还法两种方式进行归还。 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按相应公式计算。 ☆操作指南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2009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步骤为贷款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具体以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一)借款申请
2009年高校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Ø2009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Ø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Ø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Ø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Ø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Ø往届在校生提供:
Ø1、所在高校出具的2009年度经济困难证明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3室领取,2009年续贷学生亦再此期间领取)。
Ø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Ø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Ø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负责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放款。
附件:湖北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通讯电话,省外同学请登陆各地教育局查询
湖北省各地资助中心通讯录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 申请贷款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家长同时到场办理吗?
初次申请,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由分行自行制定。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3.固定还款日(12月21日和8月31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
为了消除在途产生的息差,原则上不能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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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后,学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始偿还贷款。
续贷办理成功后,学生可正常享受助学贷款免息政策,并在还款期内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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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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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大化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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