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利率
政策与实施指南" loading="lazy">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公职人员住房消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公职人员购房成本,促进全市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百色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公职人员。
贷款利率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实施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通知》(银发〔2015〕255号),百色市公职人员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政策执行国家规定,即: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下浮20%。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0.2%。
公职人员首套房贷额度不高于70万元。
贷款期限
公职人员首套房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条件
申请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为百色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记录。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申请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可通过以下流程:1. 申请人准备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 根据贷款类型选择贷款机构:公积金贷款可向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业贷款可向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住房金融机构申请。
3. 提交贷款申请: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提供征信报告。
4. 贷款
审批:贷款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
还款能力进行审批。
5. 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机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账户中。
其他规定
1. 公职人员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但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 公职人员购房后,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逾期。
3. 对于逾期还款的公职人员,贷款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催收措施。
附则
本指南由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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