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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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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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维护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安全和助学贷款制度的严肃性,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处罚原则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处理,维护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安全和助学贷款制度的严肃性。第二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
为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维护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安全和助学贷款制度的严肃性,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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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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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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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维护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安全和助学贷款制度的严肃性。
第二条 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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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或变造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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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他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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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情况、在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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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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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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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骗取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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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较大,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退还骗取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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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伪造或变造申请材料、冒名顶替他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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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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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举报线索属实,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举报奖励。
第五条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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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事件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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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贷款事件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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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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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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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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